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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 - 《三明学院报》

我校规范校内宣传品管理

2010-01-15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日前,校党委宣传部根据《三明学院校园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校内宣传品的管理。
  通知要求,在学校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品,必须提前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宣传品必须在指定的位置设置,并将审批编号印在右下角。对未印编号的宣传品,宣传部将组织人员拆除,并取消该单位下次活动宣传品的设置权。
  通知规定宣传品设置时限原则上为5天,到期后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对超过时限的宣传品,宣传部也将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