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森林警院报》
一、反腐败斗争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员要廉洁修身,勤勉尽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的监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决不辜负人民公仆的称号。"--摘自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显示,近90%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较2012年前提升近30%。正风反腐是人心所向,这场正义之战任重道远,气可鼓而不可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来之不易,唯有坚持不懈"打虎"、"拍蝇"、"猎狐",不断用行动彰显反腐决心,才能让群众更有信心。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性监察,包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