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海特)近日,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件通知,我校法学院与中共吉林市委党校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
为了整合利用立法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外脑”作用,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大学院校、党校、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教学或实践的单位、组织中,选择热心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学水平和声望的单位或组织,作为地方立法服务基地,为吉林市的地方立法及相关的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经过单位推荐申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考察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我校被确定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