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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 《东北师大报》

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

2017-11-30     浏览(358)     (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进程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十九大报告,鲜明地指出了中国迈向法治强国的战略部署、领导体制、基本要求和基本目标,擘画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的美好蓝图,也为人类社会的制度文明提供了中国智慧。

十九大报告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法治理论融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括的最大亮点就是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判断,对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新的提炼、概括及深刻的理论分析和理论阐述,这对于包括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是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为形成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引。报告中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和深刻阐释,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思想,而且勾勒出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了重大战略安排。这一系列重大观点、重大思想和重大战略的部署和论述,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看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这一目标就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二是明确指出了法治中国的道路。世界上现存两种主要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一种是以欧洲的大陆法系为代表的理性建构主义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另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经验主义、渐进主义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这两种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体现了西方传统法治文化的两种不同样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


这一道路, 将会为世界文明提供法治的第三种方案, 她与西方两种法治模式或者法治道路根本的不同在于三个方面, 就是 “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是属于中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

三是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分析。 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报告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是报告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 要求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里面强调的“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和“有机统一” ,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具体指南,是不同于西方法治道路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和体现中国发展要求的。这些理论阐释对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有提纲契领、总揽全局、指明方向的引领性、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全国上下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实现维护宪法权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任务。

五是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法治素养,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到在法治之下、 而不是法治之外、 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 作决策、 办事情,绝不允许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逐利违法、 徇私枉法; 要求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并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实施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特别是要维护宪法权威、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保障良法善治的法治局面的形成;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报告提出设立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作为中共中央高层次的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这有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如期实现。

七是报告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其中,“宪法法律至上”的提法与习近平总书记 2012 年 12月 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强调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是一脉相承的,而依宪治国是实质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八是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用留置取代“两规” 措施。因此, 除暂停相关法律在试点地区实施外, 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后, 应制定 《国家监察法》 ,明确在人大制度下我国监察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规定行使监察权应遵循的原则,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对调查“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 的要求,规定监委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以及监委会可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 12项相关措施;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十九大报告为此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 省、 市、 县监察委员会, 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九是明确了中国建设法治强国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 2020年到 2035年,实现人民平等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个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是从 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可见,十九大报告全面、系统、深刻地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强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划分了到下世纪中叶法治建设的两个阶段的宏伟蓝图。可以说,这个报告充分、全面、深刻地反映人民需求,紧扣时代需要,回应发展大势,必将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作者为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