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 《西安培华学院报》
我校率先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引领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我校率先在全国民办本科高校中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会议调整了理事会成员并聘任陈明华教授为西安培华学院院长。这一改革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决策机构的决策功能,提高我校科学发展水平。
本报讯(记者 赵胜)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新形势下理事会的决策能力,实现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我校率先在全国民办本科高校中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11月4日,我校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姜波同志召集全体理事会成员开会。会上,姜波同志提出不再担任西安培华学院院长,并提名陈明华教授担任学院院长。经理事会研究并一致同意,聘任陈明华教授为西安培华学院院长。会议还调整了理事会成员,同意段茂贤、王根性两位同志增补为学院理事会成员。我校理事会成员现有理事长姜波,理事陈明华、王斗虎、陈胜秋、杨定君、段茂贤、王根性。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民办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促进学校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和逐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法律依据。
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将决策机构与管理执行机构分开,这在我省、乃至全国民办本科高校是前所未有。因此,对我校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引领作用。这一改革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决策机构的决策功能,提高我校科学发展水平。既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规定,也符合培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培华走上科学发展,健康、规范之路,真正打造一流培华,给予了领导与管理体制上的保障。
这一改革是姜波理事长借鉴国际著名私立大学成功的管理模式,结合我校新阶段、新形势下的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与选择,是姜波理事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宣布培华一个历史阶段的管理模式的结束,是一个新的现代民办高校、新的领导体制的开始;是培华实现科学发展的历史机遇;是对中国式的民办教育传统的领导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和飞跃;是对中国民办教育传统管理模式的大胆改革和创新,是推进依法治校的一大举措。这充分表现了姜波理事长的远见、理性和胆略。在探索陕西乃至全国民办高校管理体制中,我校率先走出了一步,有着令人瞩目的引领意义。
新闻链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理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领导理事会,是学校的出资者、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讨论: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