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 《新二院》
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建立职业年金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建立职业年金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全面实施,单位和个人需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事科已统计汇总每位职工的缴纳基数并建立了职业年金,补扣了2017年之前的差额。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4%缴费。近日 ,人事科加班加点,统计汇总出全院每位职工缴纳基数(2016年每一位职工工资单上应付合计减去单位缴纳公积金后数额,12个月工资加在一起除以12,计算出每位职工每个月的缴纳基数),且建立了职业年金,在12月工资中执行(并补扣了2017年10月、12月两个月的差额)。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缴纳数额,将以后在每位职工工资中进行补扣。(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