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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 《吉林大学报》

网购商品能否无理由退换货

作者:学生记者 谭佐财    
2017-11-24     浏览(51)     (0)


  21世纪是互联网和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大学生成为网络消费的主要群体之一。但是网络消费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规范对消费群体进行了多维度的保护,但很多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欠缺,最终选择了吃“哑巴亏”。
  网购平台的兴起,使网购成为大学生生活的密切组成部分。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极易对商品产生错误判断,比如淘宝网展出的衣服图片很可能与实物存在较大出入。在这种情况下,若消费者不能退货,将会对买方造成不公平。因此,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国家从法律上保障了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消费者在享受权力的同时也需要负担一定的义务,本条文还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条称之为无理由退货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消费者之犹豫权”,英美等国称为“冷静期规则”,欧盟称为“撤销权”,极大地保证了网络交易的有序进行。
  除此之外,现在越来越多的同学在网上购买手机、电脑等耐用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自收到此类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所以,网购的手机或电脑假如用了不到6个月就出毛病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换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