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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报》

《山东大学堂章程》的历史价值及现实意义

作者:魏海政    
2009-11-04     浏览(287)     (0)

  大学章程是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完 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法律保障。按照与现代高 等教育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章程办大学,早已成为法治理念在高等教育 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追本溯源,中国的大学章程起源于1901年袁世 凯上奏光绪皇帝的《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即《山东大学堂章 程》。
  《山东大学堂章程》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具有一定意义的法律效力 和较为突出的法律特征。1901年9月14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 日),光绪皇帝正式下令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山东巡抚 袁世凯看到光绪皇帝的上谕后,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试办山东大学堂 的奏折及暂行章程,于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奏光绪皇帝,认 为:“国势之强弱,视乎人才,人才之盛衰,原于学校。诚以人才者,立国 之本,而学校者,又人才所从出之途也。以今日世变之殷,时艰之亟,将 欲得人以佐治,必须兴学以培才。”系统地概述了山东试办大学堂兴学 培才、立本强国的要旨。奏本中附上了甚为完备详尽的《山东试办大学 堂暂行章程》,十月初六日,光绪皇帝朱批:“知道了。政务处暨各该衙 门知道,单并发。”与此同时,学部大臣张百熙将山东大学堂办学章程 转饬各省,要求各省参照办理。奏陈得到清廷照准,并颁布全国各省参 照办理。《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就此正名为《山东大学堂章程》。
  《山东大学堂章程》在中国近代大学堂创办和运行过程中发挥了 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指导作用。光绪皇帝1901年9月14日的上谕, 只是下达了一道命令,要求各地将书院改为学堂,至于应该怎样改,改 了以后又应该如何办理,并没有可以操作的具体方法。而《山东大学堂 章程》恰恰在这种情况之下,提供了一个应该如何改和怎样办理学堂 的具体而又可以操作的模式,在当时中国书院改学堂的大潮中开风气 之先,使书院改学堂运动有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和依据,在全国影响很 大。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地方的督抚学政在有关书院改学堂的奏折中得 到印证,许多地方的督抚学政均直言无讳,称学堂“课程、等级、班次, 不外山东章程”,或者是“仿照山东章程,就本省情形、现有财力”变通 办理。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山东大学堂章程》在中国近代大学堂发端 起始和实际办理的过程中,已经超越了一所大学(山东大学堂)办学章 程的作用,而是在全国大学堂的办理过程中发挥了具有普遍意义的重 要指导作用。
  一百多年以后的今天的眼光来看,《山东大学堂章程》不仅在中国 大学肇始之初和办理过程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而且对于当 前推动依法治校进程,建立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仍具有很多现实的 启发意义。《山东大学堂章程》分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 经费4章共96节,对于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其 中许多鉴于时局而又不囿于时局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值得我们进 一步深入挖掘和发扬光大。
  第一,办学兴校以育人强国为根本。《山东大学堂章程》第一章第 一节中即明确规定:“务各实事求是,力戒虚浮,节为明达用之材,仰副 朝廷图治作人之至意”。第三章第八节中明确指出:“俾人人知时局之 艰难,国恩之深重,感而思奋,穷而思通”,“公家设立学堂,是为天下储 人材,非为诸生谋进取;诸生来堂肄业,是为国家图富强,非为一己利 身家”。从中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该章程将大学堂、学生的命运与国家民 族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办理大学堂是为“为天下储人材,为国家 图富强”的根本目的,引导学生了解时局之艰难,感受国恩之深重,“感 而思奋,穷而思通”,通过求学成才,实现报效国家的理想。
  第二,办学育人德才并举,以德为先。第一章第七节规定,大学堂 筹办事宜“总以择聘教习,挑选学生为第一要义”,体现了办学兴校以 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根本的理念;选择录取学生与现在大学录取学 生的程序有所不同,学生入学以后,还有进一步的详细考察过程,第一 章第十八节规定“考取学生入堂后,应责成监督、教习详查该生心术品 行是否不逾范围,材质口音是否能有成就,于三个月后查明,据实呈报 总办、总教习、严加考察,以定去留”,并且强调“其有心术不正,品行不 端者,材质口音虽优,亦不留堂肄业”,第一章第二十一节规定“学生毕 业后,即由总办、总教习选择心术端正学术渊博之士,呈请资遣出洋留 学”,如此等等,该章程中多次明确将“心术品行”方面的考察及其重要性 置于“材质口音”和“学术渊博”之上,更加重视“心术”、“品行”等属于德 性范畴的品质,将其作为详细考察、是否录取培养和以及资遣留洋的重 要标准,是大学堂办学育人德才并举、以德为先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崇实尚学,扫除积习,把教学作为学校第一要务。《山东大学 堂章程》第一章第七节中规定:“大学堂首贵崇实,应扫除积习,力戒糜 费。”在数千年传统教育方式根深蒂固、积习甚厚的环境里,欲要改变 旧制度、旧风气、旧观念而倡建新式大学堂,“首贵崇实,扫除积习,力 戒糜费”直指要害,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深具力图改革创新 的意味。第二章第十一节规定:“业精于勤,学生无事不准请假。”第十二 节规定:“有愿备览学堂规制者,亦由司宾引导,惟功课未毕不得引入讲 堂,教习亦不得于功课未毕以前会客。其有谒总办、总教习、监督、委员 者,如功课未毕,亦须绕避讲堂延入旁室接见,或即在客厅接见,以免耽 误课程。学生不得与闲杂人等私相往来,惟亲族准许到堂看视,仍须俟功 课毕时方能通知。”这些严格细致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教学工作的中 心地位和重要性,避免了无关事项耽误正常的教学工作。另外,第二章第 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节规定,中学、西学教习均须按照课程认真督课, 各有专责,不得时常请假,致误课程,如有违犯堂规,不勤其职者,轻则议 罚,重则撤换,不得稍涉瞻徇迁就,亦从制度上规范约束教习认真负责, 各司其职,尽心做好教学工作。就当时情形而言,其崇实尚学、保证教学 工作的良苦用心可谓深矣!
  第四,中西并举,具有显明时代特征和国际化视野的办学思路。该 章程第一章第二十一节认为“学生出洋游学最易成就”,第一章第十一 节、第十二节、第十三节规定了暂派中学教习、西学华教习和西学洋教 习的名额,在办学之初及确定了中西并重的办学思路。延续了“师夷长 技以制夷”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化办学的 眼光。周学熙任山东大学堂第一任总办(校长)时,即主持编印了《中学 正宗》和《西学要领》,在当时旧的教育体制中是开风气之先的。另外, 官立大学堂开设之初,不但聘请了清末进士宋书升等30余人任经学 教习,还聘请了美国人赫士为第一任总教习(教务长),回国留学生沙 庆、孔祥柯等任科学教习,另外还聘有美、英、德、日籍教习8人。到 1914年,山东大学堂共培养学生770余名,选送了59名留学生,其中 到欧美留学的11人,到日本留学的48人,在日本留学的徐镜心、张柏 言等人加入同盟会,为推翻封建王朝的民主革命做出了贡献。《山东大 学堂章程》第一章第二十四节还规定“附设译书局一所,添派中外译员 数名,选译政学、艺学各种新书,以备学堂课程之用”,山东大学堂对于 中西并举办学思路的探索和培养人才的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第五,力行朴素的独立办学和民主办学的思想。《山东大学堂章 程》第一章第二十七节规定:“学堂一切应办事务,除载在章程应责成 总办、总教习实力奉行外,其未经载入章程暨应随时酌量因革损益各 事宜,应预由总教习商同总办,传集本堂监督、教习各员公同会议,共 决从违,以昭明允而杜偏倚。”并进一步强调:“惟此系以本堂人员会议 本堂事件,并不预闻外事,自毋庸另派外人入堂会议。”一方面,该章程 为“本堂人员会议本堂事件”奠定了制度基础,力行独立办学之思想; 另一方面,总办、总教习、监督、教习“公同会议,共决从违”,亦为大学 堂建立了朴素的民主管理思想和基本的制度保障。
  总而言之,《山东大学堂章程》本身具有完备详尽的体系,在中国 近代大学的创办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我们研究中国 近代大学制度建设,总结百余年的办学经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 于我们建立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值得我们进一 步深入研究。
  注:相关资料取自《山东大学堂章程》、山东大学档案馆馆藏资料 及《山东大学百年史》(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