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学坚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它是名师讲学、刊印书籍及供祀先贤的场所。从宋初到清末,存在了近一千年之久。书院的组织管理形式和教育教学制度,与其他教育组织相比,有许多显著的特点。它对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曾起过重要作用,产生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和图书馆等,还继承和借用书院这种形式来培养人才和进行学术交流,足见它的生命力的长久和所具有的可取之处。
老潍县的三大书院
潍县的书院主要有麓台书院、潍阳书院和思乐书院。最早的是麓台书院。麓台书院的正式建立是在明朝,但在此多年之前就有了它的初级形式和雏形。据史载,早在西汉初年公孙弘(以后被汉武帝拜相)就在潍县西郊浮烟山的麓台读过书,在此寻访宿儒高隐,拜师潜学。五百年后燕国太子慕容超也在麓台读过书,研究学问。明朝中期,刑部尚书刘应节(现潍城大柳树镇刘家庄人)幼年曾读书于麓台,54岁罢官归里。为了教育后人,卖掉潍县城里的房子,将原在浮烟山下的麓台小书院迁到山腰,正式建立了麓台书院。他亲任主讲十余年。他的好友高桂(麓台村人)未得补官,亦教授于麓台书院。此后,前来麓台从游的人日益增多。同时,因学舍不敷应用,清昌乐进士闫循规商于诸生,倡议扩建书院。经多方努力,于乾隆23年建成南屋10间,东屋三间,书院规模扩大,可容百余人就读。乾隆年间进士韩梦周(潍县东关人)自安徽来安县罢官归里,与闫循规、闫循中、闫学尹、刘以贵等讲学于麓台书院。此后麓台书院名声日隆。麓台书院地处浮烟山中,依山朝阳,地势开阔,满山环翠,近可俯视潍县城,远可登临望北海,如此优雅的环境,是修身养性的好去处,明、清两代数百年间,该书院培养出了许多人才。
继麓台书院之后,又有潍阳书院建立。公元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韩光德倡建潍阳书院,捐银300两。邑人郭伟业等捐款1100两,盐商、铺户等认捐1640两,共捐银3040两,用作建院和掌教修金、生徒膏火及纸张补偿等项费用。院址选在城里大十字口西,有厅房、楼房等二十九间。书院建成,韩梦周等曾在此讲学。公元1831年(清道光十年),知县王明府奉调来潍,在查看文庙、书院后,认为均须装修,特别是潍阳书院,因年久失修,断垣残壁,诸生肆业无地,而急需捐款重修,在明府知县倡议下,绅商各界纷纷响应,积极捐款,襄成义举。潍阳书院重修后,延请青州名宿刘庄年主讲。书院生徒自此以往,修业勤奋。为纪叙重修潍阳书院的壮举,知县王明府延请进士出身的江苏宜兴县知县高守训撰写了“重修潍阳书院记”。由进士出身的翰林院编修陈官俊书写,石工王朴镌刻。道光十二年二月立碑于书院门洞内。
思乐书院建于公元1741年(清乾隆六年),监生陈笃彝督修,但地址今无考。
以上这些书院培养了无数儒林名士,为潍县及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衍昌盛发挥了重要作用。
老潍县书院的管理和教学
潍县书院的组织和全国各地书院一样,它的主持人既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又担负书院的主要教学工作。因为多数书院都建在僻静优雅的山麓苑林处,所以书院的主持人一般都叫“山长”或“洞主”,他们由地方官绅延请品学兼优的饱学巨儒担任。“山长”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主持讲学。如果山长不实心教诲,即当辞谢另请名师。除山长外,书院另设“看士”一人,负责办理生活事物,设“学长”一人,(犹如现在的班长),为生员办理有关学习事宜。规模较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讲、助教等职,协理山长工作。
潍县书院的课程,也以历代书院的基本教材“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四书”、“五经”是儒家经典著作。一般先读“四书”,即《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再读“五经”,即《诗经》、《尚书》、《易经》、《礼记》、《春秋》。除“四书”、“五经”外,宋明理学大师的著作、讲义、语录、注疏等,也是书院的重要读物。如周敦颐的《太极图说》,程颢讲学言论《明道学案语录》,朱熹的《小学集注》、《近思录》等,都列为书院的重要读物。书院把学生在读的书分为最重要、次要、更次要三等。“四书”、“五经”、“性理”、“纲目”等是最重要的,学生应该终身诵读。水利、农田、天文、兵法等书是次要的,要一一寻究,得其要领。子、史、百家等书是更次要的,不必一一熟读,只规其大意即可。
总起来论,书院的课程有这样一些特点:以理学家推崇的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特别重视理学家解释阐发儒家经典著作,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并重,学问道艺与适应科举要求兼顾。在学习程序和方法上重视循序渐进、精读与博览相结合。
为了使进入学院学习的生徒在学习和道德修养上有所遵循,书院制定了有关学规。书院的学规是书院教育的总方针,它规定了书院的培养目标和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学生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十分明确和严格。
潍县书院的学规,基本上参照各地书院的学规。而这些学规总的原则和内容上都来自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制定的“白鹿洞学规”。具体是:“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谨晨昏之礼。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清洁。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这可能是最早的一个完整的学生守则。
清康熙年间,又有七条“学规”:一、专心立品;二、潜心读书;三、澄心烛理;四、虚心求益;五、实心任事;六、平心论人;七、公心共学。
清朝统治者,深怕书院“广聚生徒”,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加强书院对学生的控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甚至体罚。据《碑传集》载:“讲会”时,“严立课程,不予以暇,坐上语默,绳以礼法,稍有逾闲,苛责立至。在“简出入”条下规定:“凡讲生住院者”间十日姓许一出,出入并禀师长,主册注准出入是限,及入不得逾限。虽迂风雨不宿于外,回院不得在日入后。如未满十日,迂尤要之务,据实禀师,俟命乃出,在外不得闲行,不得广通声气,尤不得入非礼之场所”。
从书院的学规中,可以看出书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品德修养,明确规定了待人接物和言行举止的具体要求。但其中也有许多封建道德观念和对学生进行体罚压制,则是不可取的。
书院的管理和教学特点
书院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在教学和管理上形成了许多显著的特点,体现了它与其他教育组织相比所具有的优越性和特殊性,这是书院制度几经周折乃能延续千年之久的重要原因。归纳起来甚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书院是个教育、教学机构,又是个学术研究场所。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相结合,是书院的突出特点。书院的创建者或主持人,大多是当时地方上有名的学者,他们又多是书院的主讲,这是书院的传统。罢官归里的刘应节是麓台书院的创建者又是主讲。潍县名儒韩 梦周罢官归里在麓台讲学二十余年。其治学主张:以存养为根本,省察为修治,穷理为门户,笃守程、朱之学。他的讲学活动同学术研究结合起来,讲学的内容就是他的研究成果
(二)书院允许不同学派相互进行讲学,建立“讲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争鸣”的精神。所谓讲会就是学术研讨论,就某个或某几个学术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名书院“讲会”都有严密的组织,明确的宗旨,详细的规约,隆重的仪式。通过“讲会”将书院的教学活动同社会上的学术活动结合起来,使书院扩大了教学范围,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水平。名教授闫循规、闫循中、韩梦周等,在麓台书院主持“讲会”,慕名而来听讲者甚众,滨州杜受田父子、枣强袁氏,掖县毛氏父子,莱阳、高密、诸城等地学者,不远数百里而来访,不胜其数。
(三)书院的教学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自学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一般是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重视对学生读书的指导。指明学生应读什么书,哪些先读,哪些后读,以及如何提高学习效率等。书院多根据朱熹提出的“居敬持志,循序渐进,熟读精思,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着紧用力”六项原则,指导学生读书。书院还强调学生写读书笔记,其要求:“读书有心得,有疑义,按日记于读书册。记日行何事,接何人,存何念,读何书,吐何论”。这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品德修养有重要作用。
(四)书院师生关系比较融洽,师生感情相当深厚。中国素有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从事书院教学的名师,皆学识渊博,德才兼备,由于执教有方,诲人不倦,赢得学生尊敬和爱戴。因学生多虚心求教,立志成人,受到教师的爱护。尊师爱生的优秀传统早已体现在书院中。
(五)书院管理严格,对学生要求高远,要求学生既要有丰富知识,又要有高尚品德。故书院培养的学生以后多有成才成名人之士。而入书院学习的生徒,多为有一定学习基础,不是一字不识而求启蒙的孩童。书院在管理上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