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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政府出台引资优惠政策

合力加快水运发展

2011-09-19     浏览(44)     (0)
    本报讯  通讯员黄燕报道:近日,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和修订,恩施州政府以恩施州政发〔2011〕11号文颁布了《关于加快全州水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恩施州水运发展总体发展目标和2015年阶段性工作目标。总体发展目标是以统筹规划为龙头,以航道整治、港口建设、船舶改造、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干线畅通、干支直达的航道体系,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结构优化、船型标准化的船舶运输体系和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应急体系,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路运输保障。阶段性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全州Ⅴ级(含Ⅴ级)以上航道的通航里程达到150公里;把巴东港建成集装卸储存、中转换装、现代物流、临港工业以及客运、旅游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码头泊位达到50个、年旅客通过能力达到300万人次、年货物通过能力达到500万吨;把清江恩施港建成水布垭库区水陆联运物流中心,年旅客通过能力达到100万人次,年货物通过能力达到200万吨。
    《意见》提出强化水运发展的保障措施: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跨县市或跨流域的Ⅴ级以上(含Ⅴ级)的航道整治工程、州级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由恩施州交通港航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Ⅴ级以下的航道整治工程、一般港口建设、渡口渡船达标改造等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采取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筹资投入等方式解决。恩施州、各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安排解决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和港航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港口、航道建设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合力加快水运发展。
   《意见》还就加快水运发展如何加强行业管理和优化配套服务出台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