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茶山环保分局获悉,《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简称《方案》)明确,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报废重型载货车可获取每辆补贴3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可获取每辆补贴5000元。此后第二阶段的补贴标准则有所降低。
根据《方案》,“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另外,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补贴。三轮汽车、摩托车,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据了解,东莞市淘汰黄标车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第一阶段为2015年6月30日前,第二阶段将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为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补贴将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进行。同类型车辆在第一阶段报废淘汰可以补贴领取到的补贴明显高于第二阶段淘汰所领取的补贴,例如在补贴方案实施的第一阶段,报废重型载货车可领取的补贴标准为3万元,如果等到补贴方案实施的第二阶段再申请报废,补贴标准将降到了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