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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报》

李辉: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

2009-09-16     浏览(329)     (0)

  本报讯 陕西省陇县法 院依据西部山区农业县的具 体县情,试行“能动主义八四 司法模式”,使法治理念与乡 土社会相结合,产生了较大的 社会反响,并引起理论界与实 践界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广泛讨论。
  6 月7 日晚,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论坛举行,法 理学07 博士研究生李辉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 《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从陇县“能动主义八四 司法模式”谈起》的报告,对能动司法能否在我国推 广进行了反思性阐述。
  李辉首先指出其因为否认我国存在司法能动主 义,因而在题目上进行了将“对我国司法能动主义的 反思”改为“对能动司法实践的反思”的精致修订。而 后,她从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的能动司法、能动司法 对我国法治建设来说所存在的问题及能动司法的条 件及其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尽阐述。李辉指出,我国 司法实践中已表现出司法能动主义形式的多种司法 权行使形式,但由于我国司法能动 主义在理论上的先天不足及由此 导致的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负面现 象,我国尚不具备司法能动主义产 生的条件,因此我国实践中应谨慎 运用司法能动主义,必须在坚持司 法克制主义的前提下来探讨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的 具体运用。
  在讨论阶段,主讲人与现场同学进行了深入的 互动交流,同学们对其报告的内容、结构及逻辑等诸 方面提出了改进性建议,李辉分别进行了回应。学院 田荔枝副教授做了精彩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