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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 - 《燕山大学报》

整治学术不端确须用猛药

作者:本报评论员 刘蕊    
2016-09-19    




  教育部今年7月19日发布了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从9月起正式在全国各高校施行。《办法》 中明确规定了6类学术不端行为,违者将可能面临被撤职、开除。这一记重拳是对症下药,对待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确需要用猛药强攻,不能仅仅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
  这是教育部首次颁布部门规章去预防与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开宗明义点明目的,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预防和依法规范处理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办法》 明确界定了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即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为使该界定更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在技术上,《办法》 采用了一般性概括与例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共涉及7项内容,涵盖了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等当前最为突出和集中的6类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本次出台的 《办法》 可谓正当其时,对学术不端的预防和查处都作出清晰规定,显然会使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原来的政策是规定你要怎么样,现在是明确规定不能做什么,什么行为是属于学术不端,这样高校就可对比哪些方面符合造假或者抄袭,为认定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依据。”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昌增益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如是说。昌教授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以前是没有红线,法无约束皆可为;而现在是划定了开展学术活动的下限,这是与法治精神相符合的。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近年来也出台了 《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等系列指导文件,逐渐在铺垫加强管制的浓厚氛围。直至此次,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其强制力显然更强,当然其背后也映射出我国学术造假行为频发的严峻形势。此次高校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新规,必将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之人形成震慑。
  但同时也要看到,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办法》 中规定,高校应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做好事前控制比事中控制更有意义,也更有效。
  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是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兴旺的基石。在近一个时期以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造成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办法》 在教师节所在的9月份开始实施,不知是纯属巧合还是有意为之,这中间充满了辩证而深刻的味道,因为 《办法》辐射着惊醒和告诫的作用,或许正是对高校教师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