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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 《工学周报》

中英高校学生事务队伍建设之比较

作者:学工处 吕开东    
2016-05-26     浏览(73)     (0)

本文介绍了中英两国学生事务队伍的对比,包括工作机制及队伍构成、学生事务队伍建设特点、存在的问题等。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规范引导、专业要求、全员协作、个性化支持和人本化考核等方面具有特色,而中国高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我前往英国雷丁大学进行为期3个月的研修访问,对这所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模式留下了深刻印象。现以雷丁大学为例,从工作机制及机构、学生事务队伍建设的特点、存在的问题等三方面对中英两国学生事务队伍进行比较。


    一、中英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机制及队伍构成比较
    在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学生事务队伍作为人才培养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英国没有统一定义学生事务管理的概念,但从各高校相关的机构设置看,对具有学生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有称学生事务中心的、有称学生服务中心的、也有称学生帮助与支持中心的,大部分工作内容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所涵盖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学生帮扶与服务、心理咨询与发展指导、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内容相当,所以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具有相近的范畴。
  学生事务工作机制是学生事务队伍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决定着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英两国的学生事务工作同样在人才培养的整体框架下运行,但是,两国学生事务工作机制却有着很大差异。
  英国的高校管理是治理机构由内外两部分,其中学生事务工作就是非政府职能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提出的要为学生提供最好的高等教育体验的方针下进行的,QAA主要是对高校教育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为了更好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各高校负责学生事务工作的领导自发成立了高校学生事务领导人协会,负责高校学生事务的发展指导。在高校内则是由校务理事会下设的学生体验委员会完成内部治理的,而执行管理职能的则是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体验委员会由校外人员、副校长、学术人员代表、不同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等,其中校外人员通过招聘的形式产生并有一人为该委员会主席。雷丁大学刚刚将学生事务中心改为客服中心,以“用最好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最好的学习体验”为目标,体现学生与学校处于平等的地位,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设有学生接待服务、财务支持、学术指导、毕业工作等职能办公室,同时与心理咨询服务部门、就业和职业指导部门、学习顾问、宿管中心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为学生体验提供支持。除学校层面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外,在学部或学院(系)中还有学部、学院(系)领导及专门人员来负责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我国的学生工作有着特有的机制和模式,在教育部思政司作为党中央和政府的执行管理机构指导下,各高校党委领导学生工作部门统筹各自的学生工作及队伍建设,二级院系设有分党委(党总支)共同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队伍建设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组织架构及工作链条,对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英国学生事务工作中,起着重要支持作用的还有一支骨干队伍——学生会,英国高校学生会(学联)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由学生产生,独立于学校,自主运行。学生会有5位全职学生主席、8位兼职学生干部、2位学生代表,均由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会还会指定2位学生代表和4位校外代表。学生会成员同时也是学校各个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可以向任何组织或任何人提出质疑,在代表学生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为改善育人环境,让学生充分得到体验而努力工作。相比之下,我国高校学生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则有所不同。

    二、中英高校学生事务队伍建设特点比较
    从英国的几所高校学生事务队伍的建设情况看,各有自己的特色,但也存在很多共性的特点。
  一是规范化的引导机制。好的教育质量才能给学生更好的教育体验,才能保持和促进大学更好的发展,为了使高校的教育质量得到保障和提升,QAA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照标准进行教育质量检查,主要考查学校达到QAA所期望的程度,是否使学生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等,所以学生事务队伍建设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引导下,围绕着促进学生能有更好的高等教育体验规范有序地发展。这与我国高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将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干部定位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等队伍建设机制没有区别,但是所不同的是其学生事务队伍建设是嵌入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的,而我国除有几个相关的文件外,尚未形成完整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二是专业化的职业要求。尽管在英国有些学校学生事务工作的重心在学院,如牛津、剑桥;而有些则在学校,如雷丁大学等,但是对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却是一致的,英国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的流动性是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所有学生事务工作岗位对应聘者都有相应的专业要求和职业资格要求;其二是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非常严格,除非有极强的潜在能力。这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有相似之处,但所不同的是我国高校在选拔学生工作干部时还不能完全按照专业需求,且主要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是全员化的协作分工。从治理结构上看,高校学生体验委员会每年通过4至6次委员会议,了解、沟通、商议学生事务,评估学生体验教育程度与高校教育质量保证标准的符合度等,将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事务服务等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来自社会的成员参与也架起了学校与社会联系的桥梁。从管理机制上看,不论专职管理人员、学习顾问、个人导师、心理咨询师,还是就业指导教师,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会努力寻求更专业的帮助,遇到非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也会巧妙的转交给相关人员处理,使得全员化的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四是个性化的支持系统。英国高校各学生事务管理与支持部门对岗位资格和职业能力有严格的要求,工作人员除具有相关职业协会的职业认证外,也会得到组织上的关怀和支持,使每一位教师在获得帮助的同时愿意去适当地帮助别人,形成“雨滴效应”。同时,因为个性化的支持和帮助,让师生能够更好地沟通、融合,发挥“瀑布效应”。
  五是人本化的考核体系。一方面给予每个人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考核机制激励队伍成员的发展。在英国的教育质量考核体系中,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岗位要求,如专、兼职人员,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结合了自评、学生评价、实绩考核、访谈等形式对学生事务工作者进行客观评价。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从事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且无工作创新者,将被劝离该岗位,以保证新生力量的补充。而我国高校中对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办法。

    三、中英高校学生事务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比较
    中英两国学生事务队伍建设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比而言,英国高校的教育机制体制有其历史的传承背景和特点,也因此而暴露了一些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是各高校具有一定的自治空间,教师具有相对独立的性格特点,对于国家层面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并不是很重视,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在很大程度上遇到思想问题或困难,更倾向于通过宗教活动、神职人员的帮助来解决。这与我国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引导的社会主义教育机制存在着很大差别。
  二是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流动性比较大,不利于学生事务队伍职业化发展,由于老员工离职而新员工尚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岗位空缺势必要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运营。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则恰恰相反,缺乏针对“不合格”人员离岗的明确制度。
  三是依靠学生体验委员会进行工作决策,虽体现了民主、公平、公正、全面和工作透明度,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委员会成员众多、机构庞大,召开会议浪费时间、浪费经费,而且决策周期长,议事过程复杂,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等。对于我国高校现行的党委全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对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与英国的机制相比,目前尚没有多少学校把社会力量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将其列入学生工作队伍之中。
  四是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者专业化太强,存在面对学生的非对口需求不能够立刻得到满意的答复,不同岗位之间没有“通道”,不能横向流动等问题。而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干部的职责则已有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业务范围相对宽泛的现象,可以概括为“只要别人不管或不愿意管的事情,辅导员就得管”,造成学生工作队伍日常事务性工作过于琐碎、繁杂,对学生工作队伍的有序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