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 - 《梧州学院报》
大学生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2月23日晚,我院学工部(处)主办各班班长参加的“梧州学院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讲会”在报告厅进行,蒋明霞副所长主讲,宣传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方式为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贴100元,每年缴费一次。
具体规定了住院起付标准、异地急发病或因病符合转院条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规定和待遇,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互为补充等。蒋副所长还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本报讯(记者 杨 琼) 2月23日晚,我院学工部(处)主办各班班长参加的“梧州学院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讲会”在报告厅进行,梧州市医保所的蒋明霞副所长主讲。
蒋副所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宣传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只要是我院的在校生都可以参保,原则上参保的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并以自愿为原则。缴费方式为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贴100,每年缴费一次。属低保对象家庭的学生在参保后,由市医保所返回个人10元。
蒋副所长详细介绍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的具体规定:如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因异地急发病或因病符合转院条件的、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在外地医疗机构或就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学生意外事故或疾病死亡等一系列情况下的具体规定和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与学生平安保险互为补充等。
蒋副所长还解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