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报》

由“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说开……

2016-03-15     浏览(62)     (0)


  新闻回顾:2月12日,游客陈某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但调查报告漏洞百出,存在明显袒护商家的行为,引起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日前,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出处罚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
  阁主之问:从“青岛大虾”到“天价鳇鱼”,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从未淡出大众的视线。市场经济环境下,欺诈消费者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在哪里?
  法学 张奕舟: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就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可是,有的商家将“自主定价”和“漫天要价”画上了等号,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就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天价鱼”事件还反映出了另一个现象,哈尔滨的市场、价格、消费等监管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而做出的危机公关,这种共谋式、链条化的消费陷阱在我国各大旅游景区广泛存在,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我们期待这种现象的消失。
  阁主之问: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是我们发现,在各种维权事件中,由于一些行业内部“黑幕”的存在,消费者往往都是弱势的那一方,那么怎么样才能让维权的声音更加有力呢?
  国贸 曹沁怡:媒体,让维权更有力量近年来,旅客被宰的事件屡屡发生,消费者权益被严重侵犯,相关部门频成“马后炮”。在此现状下,媒体后来居上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先驱者,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正是由于这样的舆论监督,明码标“天价”、签字造假等欺诈行为才得以曝光。诸多类似事件表明,消费者求助媒体已是目前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独特优势,这种强大力量的介入,使得种种社会毒瘤得以“见光死”,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也不再是任商家宰割的小绵羊。消费者有理由相信,维权之路,我们并不孤单!
  阁主之问:要想“治标又治本”,那就必须要从制度下手,那我们的监管制度应该如何发展,才能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呢?
  光电 刘玉琳: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今年,“新消费 我做主”成为了新的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已成为时代发展的的最强音;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环境,也已成为必然要求。不可否认,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的监管体制得到很大的发展与改善。然而,这其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与盲点。一个完善的监管监督体系,需要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在维权已深入人心的同时,还需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面对一些不良商家,执法部门不仅要加强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更不能“为利执法”、徇私舞弊;立法部门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弥补法律空白部分,加强对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做到相对的公平公正。
  阁主之声:消费者维权,说到底,就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然而治标更需治本,教导消费者维权不如培育商家不去侵权的意识。如果商家都有这个意识,在行事之前考虑一下自己行为的后果,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将不复存在。“天价鱼”事件已经发生,假如还要遮遮掩掩不行,势必欲盖弥彰,给当地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只能实事求是地去解决问题,并以此事件为契机来整肃、规范市场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这样坏事就可能变成好事,剔除了“腐肉烂肉”的“消费”,“大汤”才会更鲜美,进而引得更多人来品尝。
  注:欢迎广大读者与我们联系,积极参与“论剑”,并将话题、想法、观点发送至xbs@njtech.edu.cn,也可以关注大学生记者团官方微信平台“厚学宝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