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 号)对下一步做好文明寝室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现就学习贯彻落实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全面开展深化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浙江省高校寝室环境卫生基本标准
1.室内打扫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床帏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行为,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8.学生寝室有必要的洗衣、物品存放、衣被晾晒场所和设施。
9.在学生寝室区建有学习生活、党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寝室文化活动等工作阵地。
10.寝室管理规范,门厅、楼道、走廊、时事宣传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布置高雅、舒适、整洁、美观,有校园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