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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 《吉林大学报》

消费时牢记法律有保障

作者:见习记者杨曦    
2016-03-18     浏览(36)     (0)

  新学期已经到来,许久不见的同学们又纷纷相约出去购物、聚餐,可是在此过程中,一些涉及到的法律小知识你知道吗?
  一、餐厅禁止自带酒水、食物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许多饭店门口会提示不准自带酒水,以此销售店里的高价饮料来谋利,但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3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下次若碰到这样欺客的店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知识来与之抗衡。
  二、赠品质量次一样可调换如果碰上了有心揽客的商家在举行抽奖活动或消费赠送小礼品,要记住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一样可以行使自己消费者的权利,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的要求。
  因为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已经事先付出了购买商品的价款,并非无偿获得赠品。同时,卖家以促销形式达到销售目的,已经与消费者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保证质量,并未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
  三、团购的产品或服务一样有权索取发票如今出去游玩、就餐时,实惠低价的团购成了大家的首选,但许多商家规定:因为团购价格低廉,所以不予消费者发票。这一说法是不合法的。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团购商家把团购套餐价格低当成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是违反规定的。价格让利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将其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
  同学们,懂得了这些法律法规,你的消费就多了一层屏障,只有牢记上述法律小知识,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