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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8-09-09     浏览(196)     (0)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评审,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这是我校荣获的首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由北京市授牌,面向全市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
  评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由教育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北京市今年进行了首批法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入选。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007年12月,我校成立了以张桂琳副校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校内评审专家组、工作组等机构,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将以此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和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建设方案,继续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努力使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为培养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