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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 - 《潍坊学院报》

学校出台人才工作“意见”

2015-10-27     浏览(79)     (0)

  本报讯 (记者 王云)为带动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近日,学校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人才类别、引进方式、待遇等作了阐述。
  《意见》指出,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学科专业领军人物、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根据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重点延揽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型团队,坚持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和“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对不具备全职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实行兼职聘用或项目化管理。引进的学科专业领军人物、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除享受上级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学校也将给予相关待遇。学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可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确定。
  同时,学校也高度重视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紧紧围绕特色名校工程,根据学科、特色(品牌)专业以及团队建设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深入实施“潍院学者”建设工程、杰出青年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进一步实施服务潍坊行动计划,深化产学研合作。
  《意见》要求,各教学院部要有慧眼识才的战略眼光,有甘为人梯、甘做“后勤部长”的气度胸襟,多方面多角度发现、引进和培养人才。学校也将施人才工作考核,与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