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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 《石河子大学报》
刘新红
20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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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红,女,1974年生,讲师,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任教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2007年获得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大学精品课程“民法学”课程负责人,现担任法律系副主任。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学》、《物权法》等课程,参加国家课题1项,省级课题2项,近三年发表科研论文3篇。她认真做好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深受领导和学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