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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 《东方学院》报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

教育部: 民办学校将构建分类管理、 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

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我院副院长左长滨参加会议

作者:本报记者 孙川    
2015-04-26     浏览(101)     (0)


鲁昕: 要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第二次工作会议,4月9日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举行。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指出,民办学校将实行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这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惯例。
  会议通过了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成员单位信息公开公约》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
联盟入盟退盟管理办法》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联络员管理办法》。通报了关于同意南昌理工学院等18所民办高校加入联盟的情况。宣读了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关于成立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宣读了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向首批受聘专家颁发了聘书。
  我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左长滨参加了会议。
  鲁昕在讲话中指出,“要构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
系,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突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的导向,引导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性教育产品和服务。”
  鲁昕指出,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据了解,教育所取得的收益继续用于教育,学校形成的资产归法人所有,就是非营利性学校。而学校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就是营利性学校。
  “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学校,都要回归教育的公益性属性。”鲁昕强调,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新形势,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前提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会议还听取了北京城市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西京学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上海市教委、西安欧亚学院、精英教育传媒研究院的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