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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 - 《潍坊学院报》

郑板桥《修城记》碑

2008-12-19     浏览(756)     (0)

本文介绍了郑板桥撰写的三篇碑文,包括《修城记》、《城腰碑》和《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文》。这些碑文记录了潍县修城的历史和过程,以及郑板桥的贡献和改革措施。这些碑文展示了郑板桥的智慧和领导才能,以及他为潍县人民所做出的贡献。


  《修城记》碑为横式,长155厘米、宽135厘米,凡20行,每行10至12字不等,通篇共234字。原文如下:
  “天地有春必有秋,国家有治必有乱。狃于承平,而不知积渐之衰,仓猝之变,非智也。今天子圣仁,海内安静而不思患。预防绸缪未雨,岂非人而不如鸟乎?潍县地界海滨,号称殷富,一旦有事,凡张牙利吻之徒,欲狼吞而虎噬者,潍其首也。前明末造,赖诸绅士蠲输之力,修造之功,知土城不足恃,易而石之。是以贼人屡窥,卒挫其锋,叹为无可如何而退。今之所修,不过百分中之二三分耳!量诸绅士出之不难,举行甚乐;而本县先为之倡,首修城工六十尺,计钱三百六十千,即付诸荐绅,不徒以纸上空名,取其好看。其余各任各段,各修各工,本县一钱一物概不经手,但聿观厥成而已。乾隆戊辰九秋,郑燮题。”
  郑板桥撰写这篇文章,不仅是一篇史实的记录,也是一篇富有哲理的论文。通篇文章言简意赅,层次分明。为了动员乡绅们踊跃捐款,该文既未用空洞的说教,也无强硬的措词,而是运用了可信的推理和恰当的比喻,以达到说服的目的。最终,郑板桥完成了捐款的动员,达到了倡修潍县城的目的。
  乾隆十三年(1748)九月修城完工后,郑板桥见仍有1800余尺城墙未修,呈渐次倾圮之险,遂又倡修。板桥又书《修城记》,因文中有“白狼河水涨,齐城腰”字样,故俗称《城腰碑》,以别于前碑。城腰碑为竖碑,高80厘米、宽50厘米,通篇共123字。原文如下:
  “潍县旧土城崇祯十三年易土而石,不费国帑,诸绅士、里民自为之。雍正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白狼河水涨,齐城腰,一时倒坏千四百余尺,是后渐次倾圯千八百尺有余。板桥郑燮来莅兹土,顾而伤之,谋重修。诸绅士慨然乐从。遂于乾隆戊辰十月开工,明年三月讫工。燮以邑宰捐修八十尺,其代修者郭伟业、郭耀章也。”
  当该城墙于乾隆十四年(1749)三月竣工后,板桥发现土城犹多缺坏,水眼犹多渗漏。板桥担心土城有倾圮之虞,拟再次筹款。不料诸烟铺、小贩却主动集资义捐。板桥有感于此,遂写了《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文》以记其事,并从此取缔了牙行。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为竖碑,高160厘米、宽70厘米,凡10行,每行22至23字,通篇共210字。原文如下:
  “乾隆十四年三月,潍县城工修讫,谯楼、炮台、垛齿、睥睨焕然新整;而土墙犹多缺坏,水眼犹多渗漏未填塞者。五六月间,大雨时行,水眼涨溢,土必崩,城必坏,非完策也。予方忧之。诸烟铺闻斯意,以义捐钱二百四十千,以筑土城。城遂完善,无复遗憾,此其为功岂小小哉!查潍县烟叶行本无经纪,而本县莅任以来,求充烟牙执秤者不一而足,一概斥而挥之,以本微利薄之故;况今有功于一县,为万民保障,为城阙收功,可不永革其弊,以报其功,彰其德哉!如有再敢妄充私牙与禀求作经纪者,执碑文鸣官,重责重罚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