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 《北京大学校报》
北大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学习《物权法》有关问题”报告会
北京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报告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徐显明教授解读了物权法有关问题,指出了物权法的四大特色,包括单独立法、三种所有权、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校党委书记要求校党委和各级党委更好地理解物权法,在工作中贯彻物权法,依法办事,依法治校。
本报讯 4月17日,以“学习《物权法》有关问题”为主题的北京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报告会在英杰交流中心举行。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作主题报告。徐显明教授从《物权法》出台的基本背景、《物权法》的立法原则、具体规定以及特色等方面对物权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徐教授指出了《物权法》的四大特色。第一,把物权单独拿出来立法;第二,包括了三种所有权,即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权;第三,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第四,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今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将是“中国权利保障水平进入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
校党委书记闵维方在会议结束时要求校党委和各级党委更好地理解《物权法》,在工作中贯彻《物权法》,依法办事,依法治校。各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出席了报告会。 (盈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