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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交大报》

我校发布慈善法民间版本

2014-12-29     浏览(59)     (0)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主办的慈善法民间版本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上海交通大学首次发布慈善法民间版本,包括特色鲜明的形式和内容,并适应社会创新的需要。该版本由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起草。


  本报讯 12月21日,由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主办的慈善法民间版本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副主任刘新华,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等出席研讨会。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实务界、媒体代表参加。会上,上海交通大学首次发布慈善法民间版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等四家机构也发布了各自版本。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杨团研究员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版本从形式来看,共分九十九条,包括总则、慈善公益组织、慈善公益人员、慈善公益捐赠、慈善公益募捐、慈善公益财产、公益信托、关联交易、志愿服务、社区基金会、社会企业、信息公开和监督、慈善公益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五章。
  从内容来看,上海交通大学版本特色鲜明。名称与一般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不同,直接采用慈善公益法,使传统的慈善与现代的公益有机结合;设立国家慈善委员会,统一指导和监管慈善公益事业,避免慈善公益民政化,防止其他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为了促进人才职业化,国家应设置相应的慈善公益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为了避免利益输送,对关联交易作了规定;根据慈善公益组织不同的募捐资质和免税资格,规定不同的信息公开的要求。
  同时,对在中国发展迅速的两类社会组织社区基金会和社区企业也作了专章规定,以适应社会创新的需要。
  该民间版本由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组织力量起草,由徐家良教授担任组长,课题组由长江流域的高校教授组成,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大学等,在上海、南京、温州等地召开政府官员、社会组织业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访谈相关的界内人士,了解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
(徐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