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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近百亿“特殊党费”划拨灾区

2008-12-06     浏览(400)     (0)
  中央组织部日前将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的全部“特殊党费”一次性划拨给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11月5日,全国共有4550多万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97.3亿元。这些“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四川80.3亿元,甘肃10亿元,陕西5亿元,重庆、云南各1亿元。此后如有新增的“特殊党费”及“特殊党费”缴纳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均下拨给四川省。“特殊党费”主要用于:帮助每个极重灾县(市)重建中学、小学各一所,帮助每个重灾县(市)重建一所中学或一所小学;帮助灾区县(市)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等民生项目;帮助极重灾县(市)和重灾县(市)重建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为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慰问金。
  中央组织部要求,灾区省(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和《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管好、用好“特殊党费”。(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