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报》
吕波:将讲台化作舞台的民法老师
作者:后世凡 李晨悦 刘泓靖 陈斯强
“终于逮到你了,你这个小偷!”他圆眼怒瞪,张开大嘴,仿佛要将对方一口吞下以泄心中怒气。瞬间,他又变了一副神色,一脸不解地说:“谁偷你东西了,这是我花钱买的,不要胡说八道,冤枉好人!”只见他一人分饰多角,表情丰富,肢体语言变化多端,已然化身为案例中的男女老少,下面的同学们不禁笑得前俯后仰:“我以为老师人格分裂了呢,笑死我了。”
你以为南工新开了一门表演课吗?其实,这是一节民法课。身着运动装,脚踩运动鞋,高大的吕波老师有着年青人的活力和生机。他在台上的“独角戏”,为枯燥的法律理论注入了活泼的“话剧”元素。他在脑海里揣摩各种生活经历,并以丰富的肢体、表情表现贴切的真实案例。“小偷是无处分权人,他将失主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买家,买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真正的小偷手里购买了财物,属于善意取得……现在大家翻到《物权法》第106条……看看法条,此刻失主就不能向买家索取损失,但他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就是本案中的小偷,请求赔偿损失。”通过老师直观的展现,同学们恍然大悟。
吕波老师又嘿嘿一笑:“那我再举个例子,看看你们有没有真正理解‘善意取得’的概念。A是一位音响发烧友,大家都知道,玩音响很费钱的,A花了几十万买了套顶级音响设备。但因为A要出国,而音响这个设备需要长期定时保养,因此A委托好友B代为保管音响。某天,C来到B家里做客,看到音响,表示愿意出高价购买,B见A迟迟不归,便瞒着A将音响高价卖给C。”讲到这里,吕波老师狡黠一笑:“你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吗?某天D来到C家里做客,对这套顶级音响一见钟情,又以更高的价格买走了音响。———那么现在问题来了,A回国发现音响被转卖,他该向谁索要音响呢?”
“向音响的所有者D索要吗?”吕老师撇了撇嘴:“花了这么多钱买的音响,现在要我还回去,开什么玩笑?!我凭什么还呢?”吕波老师从讲台左侧大步跨到右侧:“那A该怎么办呢?虽然他很爱这套音响,但心爱的音响已经离他而去了……”法学1302班陈旭提问道:“老师,那C跑哪去了呢?”吕波老师呵呵一笑:“运用善意取得理论来分析下C在本案中所处的关系。”法学1301班张一林自告奋勇道:“在本案中,C向B以高价购买音响,没有低价串通,属于善意取得,后来C又将音响卖给了D,同理D也是善意取得。那么……C和D都是无辜路人咯。那么A只能向B请求赔偿损失。”吕波老师大笑拍腿道:“说的对!虽然本案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但对所有权人A来说,他只能向无处分权人B申张权利,其他人都是善意第三人。”
“原来如此!”同学们纷纷点头———在理清了权利义务关系后,复杂的案件也变得清晰。他这种独特的上课方式让同学们对课堂保持源源不断的兴趣,而不是在“填鸭式”的枯燥教学中被动学习。
博学多才的吕波老师曾经任职警察、法律顾问等。虽然在尝试的多种职业中不乏待遇很好的工作,但他仍旧毅然选择了回归校园,走向人民教师的岗位。“学生们充满青春活力,与他们在一起交流沟通更能让我感受到人生的生机与活力。”他这样说道,“永远十八岁嘛!” 后世凡李晨悦刘泓靖陈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