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大校报》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发布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已核准生效,载明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农业科学、生物科学和农业工程为特色和优势,注重历史传承,彰显农大特色,确立法治理念,完善内部结构,体现改革成果,保障有效实施。章程自发布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全文7800余字。
本报讯 日前,学校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核准书载明,《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经2014年6月10日学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校管理体制、学院管理体制、教职员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经费与资产管理、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74条。全文7800余字。(全文见本期《新视线》)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载明了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目标,以农业科学、生物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载明了学校内部党政、学术管理与监督体制;载明了校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载明了学校要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责任,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核准书同时载明,章程自发布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此次核准的我校章程主要突显以下三方面特色:注重历史传承,彰显农大特色;确立法治理念,完善内部结构;体现改革成果,保障有效实施。 (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