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师大报》
《网络安全法》亮点解读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三、《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法》强调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护义务,并配以国家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等法律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五、《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
六、《网络安全法》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摘自新浪网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