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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报》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2020-11-15     浏览(638)     (2)
         在10月30日召开的学校工作例会上,党委常委、副校长李铁军围绕实施成效、修订原因、改革思路和修改内容、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解读了我校“元光学者计划”政策,要求各单位、部门继续推进学校人才引育工作,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将“元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服务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家人才分类评价的系列指导性文件新精神,结合我校发展需求,学校决定继续实施“元光学者计划”。本计划旨在传承魏元光先生教师队伍建设理念,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主战场、面向高等教育发展未来,突出“高精尖缺”岗位需求,通过校外引进和校内培育,建立一支符合我校“双一流”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二条  本计划实施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设置为依据。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责,以岗管理,以岗考核,优绩优酬”的管理思路,在全校教职员工全员上岗的背景下,依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各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与优化目标,进行“元光学者计划”岗位设置。

(二)以学科建设为目标。“元光学者计划”岗位设置全校统筹考虑,向双一流建设学科适当倾斜。岗位职责以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出发点,围绕学科建设与标志性成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成效、服务社会与成果转化效果等方面设置,作为遴选人才的主要依据。

(三)以梯队建设为导向。“元光学者计划”充分考虑学科平台和团队优化、学科方向创新发展、新兴和交叉学科培育、学科“落地冲高”协同,从学科带头人到学术骨干、后备力量综合考虑,设置岗位,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中青年学术骨干占主体、梯队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

(四)突出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元光学者计划”岗位规划和总体导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各学院负责具体开展“元光学者计划”岗位人选推荐、人才服务和人才考核初核等工作。

 第三条  各岗位人才选配原则

(一)结合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水平评价与业绩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探索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二)人才选配以“元光学者计划”各岗位职责为基准,突出人岗匹配、以岗位需求为先,以学科和专业需求为先,兼顾人才的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三)人才选配工作旨在构建青年学者看潜力、看成长,中年学者看引领、看支撑的人才引育工作体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元光学者计划”设卓越岗、领军岗、特聘岗和启航岗四个层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聘期为五年。

 第五条  岗位定位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统筹设置和调配各层次岗位数量。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维护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二)能够秉承学校“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并与学校有一致的发展共识和理念。能全职在校在岗工作, 具有扎实学识,治学严谨,具有完成所聘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三)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支撑团队、学科专业的高效运转并发挥最大潜能。

(四)注重教学科研原始创新、长期积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教育教学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突出成绩并在本领域内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五)校内人才申报“元光学者计划”,近五年(不满五年按全部年份计)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七条  卓越岗聘任范围

 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能驾驭新研究领域并把握和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海内外著名学者优先。

 第八条   领军岗申报条件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围绕研究方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系列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前沿领域赶超、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或具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工作经历或申报潜力;或对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与实践有重要创新,在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公认的标志性成绩。

申报领军岗A,重点考察申请人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其中新引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研究方向契合我校学科需求,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教学名师。

(二)研究方向契合我校学科需求,学术带头作用显著,近五年围绕本研究领域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相应水平成果,具有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历或潜力。

申报领军岗B,重点考察申请人近五年内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其中新引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一)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学术带头作用显著,围绕本研究领域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相应水平成果,具有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历或潜力。

(二)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潜力巨大,能持续带领团队不断产出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具有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潜力,并能在学科专业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且有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同等水平的教育教学类项目、军工项目)的经历,学术活跃度高,有很好的经费支撑。重点考察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条  特聘岗申报条件

  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创新发展潜力大,热心学科专业发展,在教学或科研上取得较为突出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普遍认可。具有承担国家高水平项目、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奖项的能力,具备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能力或潜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活跃度高,有成为学科专业带头人的潜力。

申报特聘岗A,重点考察申请人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其中新引进人才理工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或经管类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一)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国家级青年人才。

(二)近五年内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有极高显示度,且具有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重要教学科研奖励或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能力。

申报特聘岗B,重点考察申请人近五年内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其中新引进人才理工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或经管类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一)在本领域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就,围绕本领域以排名第一的身份取得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且成果贡献度和理论研究水平高,有发表高水平论文论著的经历和很好的经费支撑。重点考察取得教学科研重要奖项、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科研到账经费显示度。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能持续不断产出重要教学科研成果,具有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课题,或同等水平的教育教学类项目、军工项目等)的经历,科研能力强,理论研究水平高,有发表高水平论文论著的经历和很好的经费支撑。重点考察主持项目能力、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科研经费到账显示度。

(三)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在国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终身教职的拟引进的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并综合考量其在重要学术团体、机构或权威刊物任职和参与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等情况。

申报特聘岗C,重点考察申请人近五年内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博士毕业于世界著名(或学科有显著影响力)高校的拟引进的海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并综合考量其在重要学术团体、机构或权威刊物任职和参与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等情况。

(二)经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学术素养优秀,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研究特色鲜明,具有三年内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研究方向对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有极高显示度,学校亟需的人才。

(三)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创新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重点考察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效等。具体评审方案另行拟定。

  第十条  启航岗申报条件研究方向明确,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创新发展潜力大,取得教学科研标志性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活跃度,科研水平高,成果丰硕,具有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的潜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报启航岗A,重点考察申请人近五年内取得(具有)以下任一方面业绩或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在国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取得教职,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学科领先高校研修(博士/博士后)经历,研究特色鲜明,成果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拟引进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二)经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方向一致,学术素养好,业绩成果突出,研究形成特色,具有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启航岗B,申请人能对本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与研究,相关学术见解具有独特性和原始创新性,发表具有领域内有公认学术价值的代表成果。重点考察科研素养、高水平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活跃度和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接受申报:

(一)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二)受法律责任追究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三)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校内人才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1年及以上,申报时间仍未回单位工作。

(五)病休1年及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重大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

(七)近三年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累计2次一般教学事故。

(八)学校认定的其他限制申报情况。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各岗位基本职责

(一)思想政治方面坚定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师德师风方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注重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恪守学术规范。

(三)具体职责方面在完成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设定的教学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责外,各学科须依据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岗位职责要求,设定具体聘期任务目标。

  第十三条  卓越岗职责为学科发展发挥引领作用,指导科研团队建设、学科平台建设以及青年人才培养等,引领学科赶超国际领先水平。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发展战略,带领本学科迈向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二)面向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的攻关。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中青年人才,指导中青年学者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研究团队。

  第十四条  领军岗职责为学科专业发展发挥带头人的作用,指导学校的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科平台建设以及青年人才的培养等工作,并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一)制定本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带领本学科在学科评估中保持或取得进步。

(二)开展对国家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的研究,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的攻关。

(三)取得教学科研标志性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四)建设本学科人才梯队,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中青年人才,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具有竞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  特聘岗职责

(一)以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效入选的人才

 发挥学科专业建设的方向负责人或骨干作用,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并积极依托学校申报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协助或带领学科专业发展。

1.积极围绕本学科发展规划,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工作。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事业,做好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帮助本学科在学科评估/专业认证中达到相应水平。

4.积极参加一流专业/课程的申报与建设,带领团队进行高水平教学成果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工作。

(二)以教研成果入选的人才发挥学科专业建设的方向负责人或骨干作用,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并积极依托学校申报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努力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团队建设中起到中坚作用,协助或带领学科专业发展。

1.积极围绕本学科发展规划,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工作。

2.有稳定的方向和团队,逐步成为学科带头人,帮助本学科在学科评估/专业认证中达到相应水平。

3.积极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或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对国家、地方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和应用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普遍认可。

4.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启航岗职责发挥学科建设的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围绕研究方向形成积累,聚焦标志性成果,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一)围绕本学科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支撑学科发展。

(二)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三)取得标志性成果,在本学科产生一定影响力,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四)积极参加专业教学与教学研究研讨,开展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各学院依据岗位发展定位和职责,结合人才实际潜能和实际情况,按学校要求拟定“元光学者计划”各类岗位具体聘期工作目标任务,起草协议,报送学校审批、备案。

第五章  评聘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元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考核政策的制定与重要事项决策;校人才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决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总体发展布局、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各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学科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统筹设立、分配“元光学者计划”各岗位年度数量。

  第二十条  符合卓越岗或领军岗A岗位申报条件的,由校人才办牵头组织评聘,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符合其他“元光学者计划”岗位申报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并参加择优评聘: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科)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同行专家评议

1.院级初审。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的审核;基层党组织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结合学院发展需要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4.校人才办复审。

(三)专家组评议、学校审议新引进人才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核,须进行学术评价的提请学校专家组审议,经审议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议确定聘任岗位,其中特聘岗及以上拟聘人才或其他特殊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启航岗拟聘人才,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校内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由人力资源处或本科生院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复核后提请学校专家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通过人选。

 第二十一条  卓越岗或领军岗人才聘期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现聘岗位续聘至退休止,相关职责另行制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工作述职。

 第二十二条  “元光学者计划”各岗位人才在聘期内如未全职到岗工作,或出现师德失范、重大责任事故、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解除其所聘岗位。

第六章  考核与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受聘“元光学者计划”岗位的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和目标管理,依据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和管理。其中各类岗位人才日常管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预核和启航岗受聘人才的期满考核由学院按有关规定负责; 特聘岗及以上的受聘人才期满考核复核,  由校人才办按有关规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受聘“元光学者”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依据聘用合同(协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年度考核按照所在学院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或学校政策调整,可以根据相关政策适时修订受聘人才签订的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引进人才受聘“元光学者计划”岗位后,学校提供必要的入职支持,并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新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附件1)执行相关待遇;已入职的校内各类人才受聘“元光学者计划”后,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校内申报人才待遇一览表》(附件2)执行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受聘“元光学者”享受相应岗位“元光学者计划”津贴,学校将按月予以发放。

 中期考核前,受聘“元光学者”暂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用于完成岗位职责(岗位聘期基本工作量)、聘用合同(协议)内业绩不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超额业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等次的,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

 中期考核至期满考核期间, 受聘“元光学者”暂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  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用于完成岗位职责(岗位聘期基本工作量)、聘用合同 (协议) 内业绩不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 超额业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等次的, 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为新引进的“元光学者”提供为期一年的人才周转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学校人才周转住房须在校外租房的,经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后,凭租房合同,学校可给予一年的租房补贴。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领军岗及以上人才在团队成员引进时设置人才特区,给予政策倾斜,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其中优秀的创新团队负责人与学校共同拟定团队建设基本规模和发展目标后,实行团队管理和考核。实行团队管理的,学科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统筹使用。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中启航岗A及以上人才能力突出或业绩显著的,聘期内可聘为校聘教授或校聘副教授,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条   “元光学者”违约责任等按照聘用合同(协议)执行。

  第三十一条到校工作不满五年,成功申报更高层次卓越岗、领军岗A和特聘岗A岗位的,可按《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新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附件1)补齐相应岗位较原岗位的差额部分,聘期重新计算。

“元光学者”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如符合“元光学者计划”相应岗位条件,可重新申请,申请成功的,按《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校内申报人才待遇一览表》(附件2)标准发放相关津贴待遇,聘期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  新引进的特聘岗及以上人才配偶如符合学校用人要求,学校可以人事代理等方式接收该人才配偶到校工作。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学院应保证本计划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学校纪委和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整个工作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投诉、异议受理和处理

(一)各学院和学校各阶段公示期为相应内容投诉有效期。

(二)投诉异议一般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提供任何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实的投诉;

2.无实质性内容,或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

3.重复反映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问题。

四)投诉和异议处理

1.涉及政治思想及师德师风问题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受理;

2.涉及学术不端和学术评价问题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受理;

3.其他与本计划实施有关的各类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受理,会同校人才办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举报人进行恶意的或不实的举报,对被举报人声誉和工作生活、学校声誉及办学秩序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将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人在申诉过程中严重违反投诉异议处理程序,对学校声誉及办学秩序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将视情况对申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岗位条件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评议情况、评委发言、表决票数、同行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本计划实施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如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通过的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申请者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等各类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工业大学,其提交的到校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可为原工作(学习)单位。

 第四十条   同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内人才评价时只限一人次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第四十一条  聘期内将至退休年龄者,聘至退休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政字〔2017〕318号)不再执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1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新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


       待遇说明:

1.启航岗A及以上人才聘期内可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

2.学校可提供人才周转房等良好的住宿条件;确不能入住的,学校给予一年租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及安家费、薪酬待遇及租房补贴等均为税前待遇。

4.为保障新到校高层次人才在适应期的工资收入,卓越岗人才年收入不足150万元(税前)的、领军岗A人才年收入不足90万元(税前)的、特聘岗A人才年收入不足60万元(税前)的,由学校补齐至相应金额。

5.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根据研究计划按年度发放。

6.新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河北省、天津市给予的其他人才支持政策。

附件1-2

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校内申报人才待遇一览表


待遇说明:上述待遇均为税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