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简单地打击、取缔,而忘却这个事情背后的社会刚性需求、病人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窘境,并不是好事。
他进一步指出,要对筹款推广进行规范指导,如果是利用病人信息,协议约定不清楚,分成倒挂,推广人以挣钱为目的,就会构成骗捐。
中国现行法律并未单独对骗捐做出定义,司法实践上,一般以诈骗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中国慈善家》从相关筹款平台了解到,目前,平台也接到用户投诉,正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实际.上,由于现行法律对大病筹款相关业务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职业推广人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迈进诈骗的门]槛。
近日,广西警方破获全国首例网络众筹诈骗案,抓获数十名涉嫌诈骗人员。他们冒充住院病人的陪护人员混进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区医院,伪装成“水滴筹” “轻松筹”等平台的推广人员,骗取危重病人家属的信任,一边帮病人做商业推广,一边利用其他手段实施诈骗。
个人筹款是否应纳入《慈善法》
筹款平台相关人士告诉《中国慈善家》,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求助方和捐款方两头都上当受骗的情形。
一方面,患者家属筹款越来越难,每天海量的筹款链接中,大多数的求助曝光量有限,他们只能被亲戚朋友看见,筹款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患者家属着急用钱,自然会尽一切可能寻找流量,病急乱投医不难理解。这样,在大病求.助家庭的流量焦虑中,筹款推广人成了“及时雨”。
现行法律中,个人求助没有纳入慈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本质上是 “利己”行为, 不属于慈善募捐。
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求助及相关业务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民法典》《刑法》 等法律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的赠与行为,赠与人的赠与是附带条件的:求助者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所有的赠与款项都应用于治疗或指定目的。如果个人求助者违反了以上条件,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追究个人求助者的法律责任。
如存在恶意筹款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虽然第三方转发推广求助者的筹款链接并未违反法律,但其若是以支付佣金的方式来推广,则需区分佣金来源。根据相关法律,求助人如将赠与款项(筹得的善款)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第三方,违反了赠与附带的条件,那么赠与人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并且要追究求助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慈善法》实施近6年,随着大病筹款领域不断出现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呼吁,个人筹款也应纳入《慈善法》内,来进一步规范个人筹款的种种乱象。
“现在个人求助仍然是‘四不管状态’,没有一个部门能主动揽责,更多的还是靠行业自律,虽然也有民政部门出台一些有关的规定,但他们的职责不明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他建议,通过修改《慈善法》来将个人求助纳入到法律轨道中。
他还认为,平台方应加强审核并出台相应措施,来规避求助人被第三方商业推广利用的可能。对于大病家庭筹款中的流量焦虑,平台也应努力拓展自身的流量渠道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