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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 《聊城大学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能会改变谁的生活?

2014-11-04     浏览(100)     (0)

  10月28日公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会影响谁的生活?
  官员任职以前被任命后,报到入职培训上岗;现在 部分人员就职时,要向 “宪法”宣誓了。
  《决定》原文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官员问责以前 造成严重失误或者恶劣影响的部分责任人,往往只被行政问责,有些甚至异地复出;现在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倒查。
  《决定》原文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政法委以前政法委过去可以干预案件和协调办案;现在 工作重点转至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
  《决定》原文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民法典以前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只有零散的民事法律条文,立法分散,缺乏一致性;现在 编纂民法典后,法典将为法官提供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
  《决定》原文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干预他人办案以前 某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不属于自己办理的案件,酿成人情关系案,金钱案;现在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决定》原文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民事或行政诉讼原告以前 我国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一定的条件,经过审核才能立案;现在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陪审员以前 人民陪审员往往是由基层组织推荐的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内部聘任;现在 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拥护宪法,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被开除公职的公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请,都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
  《决定》原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城管以前 一些城市的县市级执法人员人数过多,责任交叉严重;现在 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决定》原文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学生以前 任务是好好学习 “语数外理化生”文化课,外加锻炼身体;现在 学习文化课的同时也要学习法律知识,既做守法好公民,又能保护好自己。
  《决定》原文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破坏环境的商人以前 破坏环境又能怎么,罚款不会难倒土豪我;现在 大幅度提高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排污费增加,排污惩罚加大。
  《决定》原文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除了上述变化外, “公民守法信用记录”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前只有被执法机关拘留或入刑才会留有记录和案底,而现在 “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可能会像个人征信记录一样,和我们终身相伴。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